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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源码分享] 学习一个月做的第二个脚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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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11-27 15:35:4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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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学习TC已有一个月(各位不要笑话,本人学习的比较慢)现在做出了第二个脚本,斗地主记牌器的模型,如果用大漠做一个字库识别就可行了,由于做字库比较麻烦(主要是学习原理,所以就没有做字库)现将界面及源码送上,各位大神们多多指教,和我一样的初学者们共同努力。
file:///C:/Program%20Files/Tencent/QQ/Users/29851002/Image/1$X$L)FJ_GR~~_J114RQ6LT.jpg
********************分割线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空间 地主1
整型 线程1
整型 线程运行1
整型 N
  整型 得到的牌
逻辑型 是否成功
逻辑型 是否成功1
逻辑型 是否成功2
功能 逻辑型 线程运行1()
字符型 最后显示,A="AAAA",王="王王",K="KKKK",Q="QQQQ",J="JJJJ",拾="0000",玖="9999",捌="8888",柒="7777",陆="6666",伍="5555",肆="4444",叁="4444",贰="2222"
字符型 返回串
返回串=编辑框.获得文本("编辑框1")
整型 返回串长度
返回串长度=字符串.长度(返回串)
N=0
循环 (返回串长度>N)
得到的牌=字符串.返回字符(返回串,N)
如果 (得到的牌==50)
    贰=字符串.移除(贰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1)
        叁=字符串.移除(叁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2)
        肆=字符串.移除(肆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3)
        伍=字符串.移除(伍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4)
        陆=字符串.移除(陆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5)
        柒=字符串.移除(柒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6)
        捌=字符串.移除(捌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57)
        玖=字符串.移除(玖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48)
        拾=字符串.移除(拾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如果 (得到的牌==74)
        J=字符串.移除(J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81)
        Q=字符串.移除(Q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75)
        K=字符串.移除(K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65)
        A=字符串.移除(A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    如果 (得到的牌==68)
        王=字符串.移除(王,1,假)
    如果结束
N=N+1
循环结束  
编辑框.设置文本("编辑框0",王+贰+A+K+Q+J+拾+玖+捌+柒+陆+伍+肆+叁+贰)
返回 真
功能结束
功能 逻辑型 开始_点击()
线程1=线程.开启("地主1.线程运行1","")
返回 真
功能结束
功能 逻辑型 退出_点击()
线程.关闭(线程1)
辅助.退出()
返回 真
功能结束
空间结束
**********************分割线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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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1-27 15:36:43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群里的人们的帮助,帮助的人太多了!就不一一说了!谢谢你们的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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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1-11-27 15:41:53 | 只看该作者
大漠很厉害啊,到处都是这个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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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发表于 2011-11-28 01:38:45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!~~ 我学了半个月自己做了个DNF转材料的脚本 !~~~~~~ 哈哈比你厉害!代码长的比我读书时做的家庭作业还要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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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11-11-28 23:14:28 | 只看该作者
拿分  路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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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11-11-29 09:51:51 | 只看该作者
新人拿分路过,,,楼主V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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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11-11-29 15:34:27 | 只看该作者
各种强人  求包养  哈哈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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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11-11-29 16:55:51 | 只看该作者
学习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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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12-10-21 19:33:43 | 只看该作者
b不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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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12-12-9 11:21:17 | 只看该作者
哇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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